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磐安要债公司:欠钱不还,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样的

发布时间:2025-06-15点击次数:0

磐安要债公司:欠钱不还,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样的?

以下是欠钱不还时,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介绍:

第一步:申请

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以及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有履行的责任与义务。要是有一方拒绝履行,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,也能够由审判员将相关事务移送执行员来执行。

要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,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裁决的话,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而且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此申请。

要是公证机关依法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,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,对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法院也应当执行。不过,要是公证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,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,并且把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以及公证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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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:法院受理

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是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的。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后,必须在 15 日内进行审查。要是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,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;要是觉得理由不成立,就会裁定驳回异议申请。

第三步:申请复议

要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,那么从裁定送达之日起的 10 日内,他们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另外,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开始,超过六个月都没有执行,申请执行人也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,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,也可以自行决定由本院执行,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。

在执行的过程中,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,人民法院要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。若理由成立,就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若理由不成立,就裁定驳回。如果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,并且认为原判决、裁定有错误,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;如果与原判决、裁定没有关系,那么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四步: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

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,如果被执行人逾期还不履行,就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,而且还有可能隐匿、转移财产,执行员是可以马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。

第五步:采取强制措施

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,必须要出示证件。执行结束后,还应当把执行的具体情况制作成笔录,让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。执行法院能够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:查询、冻结、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;扣留、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;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;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;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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